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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发布《关于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验收细则(试行)的通知》

2015年8月12日,国家海洋局印发《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验收细则》(试行),与以往的科技项目验收管理规则相比,此次新出台的《验收细则》有3个特点:一是突出了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的工程化应用定位,强调技术在实海况条件下的真实可用性。二是以产业培育为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任务完成的要求目标,强调技术在工程化条件下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三是验收工作更加贴近实际,将项目细化分类,分别制定验收标准。 
 
《验收细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验收组织、验收准备、正式验收、相关责任和附则6个部分,不仅明确了国家海洋局有关部门、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海洋能管理中心、验收专家组和项目承担单位的义务和责任,还明确了专项资金项目通过验收的基本条件、通过验收或结题的最低条件和项目完成不同情况的奖励与处罚,以底线思维倒逼项目任务完成。 
 
对于验收结论与验收条件,《验收细则》作出了具体规定。与其他科技项目相比,示范工程类、产业化示范类、装备设计制造类项目分为“通过验收”“结题”“不通过验收”3种验收结论。其中,通过验收项目的承担单位将在今后承担海洋能项目时给予优先考虑。未通过验收项目的承担单位将予以公开通报,取消其3年内承担海洋能项目的资格,项目合作单位也应承担相关责任。 
 
《验收细则》的发布与实施,符合海洋能专项实际,也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海洋强国和“一带一路”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指导和推动今后一段时间我国海洋能技术工程化和产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