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系统规划了通过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切实发挥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以及创业就业的重要作用,把更多金融“活水”引向小微企业和“三农”。
《意见》明确了发展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新型融资担保行业的指导思想,以及政策扶持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发展与规范并重的两项基本原则;提出了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户数占比五年内达到不低于60%和融资担保机构体系、监管制度体系、政策扶持体系建设等发展目标。
《意见》从五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举措。一是发挥政府支持作用,提高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发展政府控股、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并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标准和导向加大扶持力度;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做精风险管理,坚守融资担保主业,积极探索创新,形成核心竞争力。
二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进再担保体系建设。研究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技术支持等方式支持省级再担保机构发展;推进政府主导的省级再担保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明确省级再担保机构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定位,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考核机制。
三是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构建可持续银担商业合作模式。政府要发挥作用,通过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融资担保风险在政府、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之间的合理分担;银行要完善银担合作政策,扩大合作规模和深度;同时做好融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等有关工作,优化银担合作环境。
四是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守住风险底线。加强制度建设,推动《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尽快出台;加强地方监管,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水平,守住风险底线;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为行业监管提供有效补充,提高监管和从业人员素质。
五是加强协作,共同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落实财税支持政策,研究完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规范、有序地将融资担保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继续对非融资担保公司进行清理规范,加强管理和长效机制建设。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具体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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